您的当前位置:

审查调查 > 

毕节市纳雍县水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姜继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

日期:2021-05-24

来源: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

浏览次数:

字号【

视力保护色:

日前,经中共纳雍县委批准,纳雍县纪委县监委对纳雍县水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姜继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
 

经查,姜继刚违反廉洁纪律,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;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构成职务违法;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涉嫌受贿犯罪。

 

姜继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,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、不知止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纳雍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纳雍县委批准,决定给予姜继刚开除党籍处分;由纳雍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
 

姜继刚简历

      

姜继刚,男,穿青人,197210月出生,贵州纳雍人,本科学历,199612月参加工作,2002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 

199612月至200112月,任纳雍县水利局工作员;

 

200112月至20035月,任纳雍县水利局建设股股长;

 

20035月至20043月,任纳雍县寨乐乡政府乡长助理;

 

20043月至20067月,任纳雍县寨乐乡政府副乡长;

 

20067月至200612月,任纳雍县寨乐乡党委委员;

 

200612月至200812月,任纳雍县寨乐乡党委委员、副乡长;

 

200812月至20155月,任纳雍县水利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;

 

20155月至今,任纳雍县水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。